为了规范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定远县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入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制度、关口前移、分类管理、强化运用,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成为新常态。
完善制度,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出台了《定远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定远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定远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2011年以来,共对80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根据抓重点部门和单位、抓有专项资金、承担重点项目、领导干部任职间隔较长未审计等三个条件,对9名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
关口前移,科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突出审计重点,统筹审计力量,加强计划管理,前移审计监督关口,降低离任审计比重,逐步扩大任中审计比重,力争任中审计项目达到年度计划50%以上;规范离任交接事项,提高审计监督时效。2014年共对10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并根据人大安排,对4个单位部门正职履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分类管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部门。根据部门、单位管理职责,项目、资金、资源管理(分配)权限,经济规模、收支规模,管理体制等情况将全县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划分为A、B、C三类,突出审计重点,加强计划管理。A类单位实行任中抽审,离任必审;B类单位实行任中抽审,任中未审计的,离任必审;C类单位实行任中抽审,离任交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推进领导干部任期轮审制度,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并对单位职工、社会各界反映较大,以及县领导批示交办的审计对象进行专项审计。
强化运用,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有效运用的机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数据库。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县委、纪检监察部门及组织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 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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