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我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取消部分中介服务事项。
一是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今后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二是取消验资中介服务事项,企业在注册登记时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验资报告不再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三是取消部分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项目时,社会单位不需提供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防雷检测等非法定要求的材料。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项目时,社会单位不需提供建筑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不再将消防产品信息服务网上公告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网上诚信公告作为消防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四是不再将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基本建设项目“一费制”进行审核,各相关服务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依法合规、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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