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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强化巡查监督职能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6-01-12 08:37 来源:定远先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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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远县出台了《中共定远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并将启动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全覆盖”。

《办法》规定,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巡查组,对县直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县委要求巡查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0条和市委26条规定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和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开展巡查。

《办法》规定,巡查结果和巡查整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对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单位或领导干部个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查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巡查组和巡查人员违反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十种情形和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接受监督、不配合巡查工作的六种情形,并视情节轻重给与严肃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定远县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定远县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举措,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增添了新助力。(县纪委 齐鹏  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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