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促进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近日,定远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8个检查组,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以“五个明确”对全县22个乡镇、71个县直机关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县经济开发区、县盐化工业园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明确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两方面内容。对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执行述责述廉情况进行考核。对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案件查办情况进行考核。
明确考核程序。召开述责述廉大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本单位、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措施等作述责述廉报告。其他考核对象提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情况;本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措施等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详细了解考核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同时根据考核评分表,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问题突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
明确考核等次评定。此次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方式,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对被考核单位逐项评分。乡镇、县直单位共分四个类别,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等次的考核分数须在95分以上及民主测评优秀率超过85%;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且民主测评优良率超过75%,为“良好”;考核分数在60-84为“基本合格”;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及以上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依据平时掌握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有关考核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县委对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和县直单位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措施,认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出组织调整意见上报县委。(县纪委 齐鹏 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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