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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除弊事 肃纪扬清风———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6-02-24 08:32 来源:定远先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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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

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两个责任”

这一年,我县紧扣“明、履、述、督、考、追”六责,把“两个责任”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贯彻落实。

制定县委和县委主要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厘清“明细单”,分清“责任田”。按照“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党委主要负责人做到“四个亲自”,先后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做到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

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选择6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委全会上述责述廉、3个乡镇和3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

充分发挥县纪委派出工作室职能作用,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问责。建立约谈制度,抓早抓小,督促提醒领导干部廉政履职。对群众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12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对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不力的10名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对一”重点约谈,传导压力,促进作为。

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在考核方法、内容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明确主体责任“怎么干”、监督责任“干什么”。在考核方式上,变一年一次考核为一年四次考核,强化过程监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出台“一案双查”办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启动“一案双查”,对县卫生系统、县公路局治超站系列腐败案中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持续纠正“四风”,提升监督实效

这一年,从县城到乡村,从党员干部到普通群众,都深切感受到了身边的变化:迎来送往、大操大办的少了,厉行节约日渐成风;职能部门吃拿卡要的少了,办事越来越顺畅……这是县纪委坚持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点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有效整治“四风”顽疾。

紧紧盯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公款购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等问题,连续发出禁令,开展明察暗访44次,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56个,23个单位被责令书面检查,20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分两批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报批评17个单位,6人作出书面检查。围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三谈两述一审计”等制度加强监督,对510名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对29名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持续加大对教育、医疗、涉农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开展了全县中小学开学收费、涉企收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等专项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25个,责令清退违规收费7.11万元,追缴违规涉农资金380万元。

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共发现问题线索249起,立案查处17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1人,组织处理38人,典型案例通报9期、46人。

严格纪律审查,彰显党纪权威

这一年,县纪委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在惩治腐败上精准发力,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用查办的一个又一个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促成“不敢腐”的氛围。

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村“两委”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小官大贪”案件。先后查处了县扶贫办主任张宗宏、原三中校长曹明忠等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彰显了党纪权威。

坚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早部署、早行动,依托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实现监督“全覆盖”、执纪“无死角”,最大限度激活内生动力,夯实监督责任。2015年,全县22个乡镇共立案140件,处分140人,同比增长248%,全面消除乡镇“零办案”。

畅通信访主渠道,多途径深层次挖掘线索,建立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每周定期现场接访;加强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定期互通案件线索信息,案件查办中注重深挖“案中案”。先后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4次,相互移送案件线索32条。

坚持用制度规范办案行为,围绕案件查办和案件涉案款物处理,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和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信访受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和办案组织协调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各环节流转程序。

整合办案力量,建立“办案人才库”,根据案件需要,从办案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有效解决办案力量薄弱问题;定期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参与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通过“面对面、手把手”进行“实战练兵”,在实践中具体指导,提高了办案能力。

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594件(次),同比增长134.7%;初核违纪案件457件,同比增长88.8%;立案239件,同比增长61.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6人,同比增长66.2%;其中给予乡科级以上干部处分17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6人,开除公职10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收缴违纪款567万元。

开展廉政教育,强化源头治腐

这一年,县纪委在狠抓惩处的同时,还着力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工作,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免疫力”、筑牢“防火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咬耳扯袖,体现严管厚爱。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万余条。深入乡镇、机关单位开展廉政文化上门宣讲1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2000余人次。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建设,积极申报省、市廉政文化示范点,新培育省、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2个。组织协调党员干部到市纪委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活动。

深入推进“学党章知党规明党纪”活动,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条例学习问答》、《安徽廉史今读》读本6000余册,制作《准则》、《条例》主题宣传展板;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聆听中纪委领导专题辅导;为近千余名县直单位党支部书记、预备党员、乡镇纪委书记、村(居)书记、主任解读《准则》、《条例》;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考促廉。

开通县纪委微信公众平台,发送廉政专题信息60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强化廉洁奉公的责任心,提升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营造了遵规守纪、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打造过硬队伍,强化自身建设

这一年,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开展县纪委监察局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对首轮调整保留的2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次清理、调整,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业主责集中。

按照县纪委全会部署的2015年工作,分解任务,年终对7个方面、59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制定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确保乡镇纪委抓好主责主业。

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党章知党规明党纪”活动,专题解读《准则》《条例》,观看中央纪委警示教育片,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了纪律规矩意识。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和纠正各类问题28个。深入推进“弘扬沈浩精神,打造四型机关”主题实践活动,把打造纪检监察“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作为特色内容,融入主题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选优配齐11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强化业务培训。先后从委局机关和乡镇纪委选调26人次到省、市纪委专案组办案学习,选派10人次参加中纪委业务培训。

2015年,我县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县纪委监察局荣获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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