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近日,定远县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定办发〔2016〕37号),共八章13条,对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聘用管理、工资待遇和纪律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从严控制原则。严格控制数量、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县编委会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编外人员。对于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用人需求的岗位,用人单位要逐渐推行劳务承包方式解决用人需求。坚持工作需要原则。按照“必须、合理、精简、节约”的要求,聘用人员应优先解决紧缺岗位需求。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用工管理等必须遵循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实行计划申批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编制、人员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申报用人计划,县编办、人社局根据上报需求计划,结合用人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初核提出意见,报县编委审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编外用人计划,制定招聘简章,明确招聘编外用工必须具备基本条件,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实行定员定岗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编外用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每年底用人单位要将变动的编外用工基本情况报县编办备案。
严格纪律要求。今后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招用编外人员。对违反规定招聘、使用、管理编外人员的行为,由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按其违规的性质予以相应处理,其中违规使用的编外人员一律由违规用人单位予以清退;对清退不力,从严追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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