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定远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深入调研,广摸细查,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明目张胆式“拔毛”。基层“村官”都掌管着村里实权,这些权利是人民群众办事不可逾越的。近年来,一些村官权为我用,以权谋私。利用土地整理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村民申请低保、危房改造以及村集体资源租赁等方面,巧立名目要收取钱物。如定城镇民生村党支部书记吴德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吴德荣在任民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取5户计生对象户1.4万元的“帮忙”费用。定城镇党委给予吴德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肆无忌惮式“拔毛”。一些“村官”为了获得个人利益,采取造假的方式,套取、冒领惠农资金、低保款、救济款。主要表现在部分“村官”,有的以家族成员姓名冒领退耕还林、救济款;有的在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重复投资,套取项目资金,有的克扣救济对象的救济款和优抚款,这些行为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仓镇二郎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杨玉锁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杨玉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款11187元据为己有;在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收取群众罚款1800元,未入村帐。仓镇党委给予杨玉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饿虎扑食式“拔毛”。村级资金收入不同于一般单位的正常资金收入,资金来源五花八门,很大一部分是上级部门拨款、有单位资助款、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租赁。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一些不良“村官”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截留资金,且方式多样。表现较为典型的是将应发放到村民手中的钱款截留“充公”变成“公款”,再行私分;以村里名义收取房租费、土地征用费、建房押金款等款项后,擅自截留而不上缴。一些村官为获取个人利益,名义上为群众解决困难,实际将钱财落入个人腰包。如,池河镇高刘村违规收费、骗取国家粮补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高刘村以户口回迁等名义违规收费221000元;以村主要干部家属或亲戚名义骗取国家粮补款71327元。且设置“小金库”,坐收坐支。池河镇党委给予高刘村党支部书记封保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熊会青、村文书薛茂付党内警告处分。
不择手段式“拔毛”。少数“村官”在修村级公路时,分时段拔毛,即;工程对外发包时,包工头想要包工程,“村官”的见面礼物少不了;开工时,启程红包不能少;施工过程中遇到与群众的矛盾,请“村官”出面协调处理问题,所谓误工费少不了;工程完工验收“村官”红包不能少。如,能仁乡三塘村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在2013年和2014年“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申报中,三塘村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6689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能仁乡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朱正玉、村主任张忠勤、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正洲、村文书王祥明党内警告处分。
挥霍浪费式“拔毛”。少数“村官”喜欢在酒桌上,推杯换盏,铺张浪费。其行为具有多发性、经常性、隐蔽性的特点。表现在以找上级协调关系、争取资金或项目,要送现金和土特产名义,虚开发票报销;有些“村官”借乡里开会,联络感请等机会用公款相互请吃。如,定城镇岗上村原党支部书记尹友堂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尹友堂在2014年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铺张浪费,82天产生8.6万元招待费。定城镇党委给予尹友堂党内警告处分,由书记降为副书记。
今年以来,定远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对21起,22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了查处通报。(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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