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社会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定远县采取多项措施,严防乡(镇)村(居)干部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微腐败”, 有效地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和乡村干部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全面实行听证会制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听证委员会,成员由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乡镇包村(居)干部、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凡是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在听证会上陈述申请的理由,听证委员会成员集体投票决定。
建立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规定凡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均须向乡镇纪委备案,说明原因,接受公开监督。
实施乡(镇)纪委提前介入制度。在乡镇政府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审核时,乡(镇)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审核监督,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实行长年公示制度。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县三级长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设立举报热线。设立低保举报热线,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安排人员调查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县纪委 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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