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法委书记陈国祥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平、徐希月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县长戴书文应邀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定远县炉桥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项目是省住建厅2015——2017棚改项目库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加快炉桥镇老城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决定,批准将定远县炉桥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共计62603.39万元(其中:项目投资50382.28,利息7717.5万元,应收账款折现及服务费用4503.61万元),逐年列入本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的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许一夫请求辞去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议案。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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