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远县大桥镇官塘村61岁的村民何黎亮(化名)因骨髓瘤在安医附院住院,在骨髓瘤手术后产生58921元医疗费用,何黎亮是定远“351” 健康脱贫工程保障对象,因此他可以申报新农合补偿金额34753元、大病保险补偿金额13901元、民政救助金5892元和政府兜底保障金1850元,其个人只需要交纳医疗费用2525元。
这份惊喜来自2016年12月定远县实施的“351”健康脱贫工程。贫困人口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民政救助后,在县、市、省三级医院的合规医药费,个人自付最高限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1万元,其余部分由财政专项资金兜底,简称“351”兜底政策。
为方便农村病人报销,我县在报销方式上实行了简化工作程序。贫困人口患病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该政策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截至2017年4月,全县“351”健康脱贫兜底保障190人次,支出资金35.6万元。(县民政局 许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