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近日,定远县对原先制定的借用人员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出台《定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作。
办法统一了借用人员“入口”,规定今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统一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对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具体分为8个步骤,即:借用单位书面请示、发布借用人员预告、酝酿提出借用人选、组织考察了解、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借用人员公示、办理借用手续,并制作了“定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流程图”,有力提高了借用人员工作操作性。
为加强借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借用期间,县组织、人社部门定期考察了解借用人员工作情况,对不适应借用岗位工作或不服从借用单位领导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并按程序重新补充借用人员,确保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不受影响。借用期满后,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借用单位对借用人员进行期满考核,形成书面工作鉴定,并存入干部档案。通过日常考察和期满考核,动态掌握借用人员工作表现,推动借用人员“能进能出”,着力激发干事热情,为全县重点工作和任务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同时,办法对借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借用人员福利待遇一般由借用单位发放,确保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个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解决了借用人员的“后顾之忧”。(黄磊 李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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