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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成为全县行政调解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5-04-27 16:30 来源:定远先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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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政府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全力建设法治定远,印发《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定政秘〔2015〕49号), 县司法局成为全县两个行政调解试点单位之一。

       该局将通过开展行政调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开展行政调解活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和有关民事纠纷,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把司法局建成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示范点。

       一是成立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局法治宣传教育股、基层股、律公股和法律援助管理股共同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建立行政调解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主持调解、文书送达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文书,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定期通报交流调解情况,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避免因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减少因政府信息不畅导致行政争议发生。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防止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激化矛盾;三是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并规范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调解方式方法,细化调解流程,确保行政调解各项工作规范开展、程序到位、效果实在。同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统计分析机制和工作宣传、培训长效机制。 (县司法局 穆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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