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团县委被滁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届滁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创建工作中,团县委努力践行“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优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团队活动参与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下一步,团县委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不同类型的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美好新定远作出应有努力。(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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