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通过多举措提升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和参与审理案件质效,切实发挥陪审员审判监督作用,助推阳光司法工作的扎实开展。2015年1至4月,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案件114件,陪审率为98%,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
一是优化人员结构。该院现任65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镇街、村居等各个领域,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陪审员文化素质高、具有专业特长、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是完善日常工作机制。通过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等。根据人民陪审员个人专长,确定参与审理案件并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到庭参加案件审理。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与资深法官座谈,介绍、交流庭审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存档备案,作为聘任下届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和完善人民陪审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增进广大群众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支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正义感。(定远法院 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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