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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97号),从2017年7月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通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按标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民政局 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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