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依据新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在本人工作辖区内正在享受低保的,应主动申报备案。
低保经办人员包括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档案,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管理,定期进行入户核查,发现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县民政局 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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