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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19 09:3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张扬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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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中共定远县委办公室、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定远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方面,《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县委常委会议及乡镇党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专业性,凝聚食品安全治理合力,督促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在强化政府行政责任方面,《意见》要求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扎实实施示范创建,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在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和考核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未全面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本部门本乡镇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局 张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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