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定远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分别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和人数
定远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1名、定远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名、定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
四、选调办法
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公开选调。
五、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全额财政拨款的中、小学教师和县直事业单位(不含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且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强;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其他要求
(1)报考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一《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应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发布
选调公告于8月18日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dingyuan.gov.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并在县内张贴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2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定远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517室。
咨询电话:0550-4288605 0550-4288041
2、参加选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选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选调人员须填写《定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并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三张。
4、参加选调人员按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个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参加选调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如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1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县情和新闻写作等方面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聘用。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17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00—10: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选调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再相同的以工作年限长的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后,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选调使用通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新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关于印发《定远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605 0550—4288041 0550—4288169 )。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选调政策和纪律要求的选调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岗位计划表》
附件二:《定远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 共 定 远 县 委 组 织 部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定远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定远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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