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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建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费返还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0 03:34 来源:定远先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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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解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问题,定远县建立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费返还制度。

       严格返还程序。上缴党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后,及时上缴各基层党(工)委。申请返还。各基层党(工)委按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费缴纳情况,书面向县委组织部申请党费返还。审核下拨。审核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缴党费全额下拨。通知使用。各基层党(工)委收到返还的党费后,及时通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办理报销手续。审核报销。各基层党(工)委在上缴党费限额内审批兑现。

       明确使用范围。返还的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强化监督管理。各基层党(工)委对返还党费单独设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返还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统计,定远县首次返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费7958元。(县委组织部  赵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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