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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五举措”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1 11:49 作者:张扬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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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我县借用工作人员问题的整改工作,定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真抓真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和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清退借用人员203人,把人真正“还”给了基层一线单位,还有效地治理了全县借用人员乱象。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明确清退整改的方向。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县直单位随意借调工作人员问题,重点是针对县直机关工作人员混岗和人员逆向借用,即以县直机关和驻城二级事业单位缺人为借口,随意将事业编制(工人身份)人员借用到机关内设股室从事行政岗位工作,将派出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随意逆向借用到驻城的事业单位工作,导致人事管理混乱。因此,清退整改的重点是解决县直机关工作人员混岗和人员逆向借用问题。

二是厘清机构和人员编制状况。按照县直部门“三定”规定,对清理清退单位应承担的职能、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数和现有人数,结合清退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作出分析研判后,提出空缺岗位和应办理借用的人数。

三是明确需要借用人员的情形。明确只有承担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比如,承担扶贫任务的“九大工程”项目等,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可以重点平台的名义借用工作人员,并明确借用时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借用人员按时回原单位上班,切实做到“有借有还”。

四是严控借用人数和规模。鼓励清退整改单位合理设置内部岗位人员职责、在挖掘内部潜力上下功夫。对借用人员清退后,在短期内确实影响工作开展的,可以按照借用程序规定借用人员。要依据承担重要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借用人数和规模,防止搞平衡照顾,把矛盾交给县委,将清退人员通过重新履行借用方式悉数返岗。

五是建章立制,做到“再借不难”。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行为,严格借用程序,加强和规范对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的管理,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定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借用工作的条件、程序和纪律以及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借用期限。做到了借用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目前,为了不影响清退人员较多单位的日常运转,按照新办法适时为有关单位重新借用了人员,保障了工作的有序运作,切实做到了有效整改和平稳清退。(县委组织部 陆凤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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