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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大学生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

发布时间:2015-04-21 08:42 来源:定远先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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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干事热情,日前,我县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大学生特定岗位人员工作待遇的通知》(滁人社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适时提高了大学生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保证了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合理增长水平。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财政将给予我县大学生基层特岗人员按照35000元/人•年标准预算资金,其中工资从19800元/人•年提高到25800元/人•年(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住房公积金300元/人•月,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300元/人•月,剩余资金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在岗人员进行工资业绩、表现实行绩效考核。本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人社局 朱福乐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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